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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去世,遗产要怎么分 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指的是什么意思
2021年1月6日  南宁离婚律师

  宋律师,福州离婚律师,现执业于***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宋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子女去世,遗产要怎么分

一、子女去世,遗产要怎么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九条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一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二、遗产继承的原则

、保护公民合法财产继承权的原则

保护公民私有财产继承权的原则主要有以下表现:

第一,凡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均为遗产,全得由其继承人继承。

第二,继承人的继承权不得非法剥夺或限制。

第三,继承权为绝对权,任何人都负有不得侵害的义务。

、继承权平等原则

继承权男女平等

2)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继承权平等

在遗嘱继承和遗赠中保护老、幼、残疾人的利益

依《继承法》规定,被继承人以遗嘱处分其财产时,遗嘱中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份额。

遗产分割不能侵害未出生人的利益

按照《继承法》的要求,在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以保护被继承人死亡后出生的子女和利益。

承认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

我国《继承法》中特别规定了遗赠扶养协议。公民可以与无法定扶养义务的自然人或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以保障受扶养人的生养死葬。

、互谅互让、团结和睦原则

继承人的继承权受法律的平等保护

法定继承人有平等的继承权

继承人协商处理继承问题

、权利义务一致的原则

继承法:

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一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十二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十三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四条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通过整理的以上内容,各位读者应该清楚无论哪一方先去世,遗产的继承都按继承法规定进行。首先遵守合法的原则下再合理分配。如果读者需要法律帮助,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

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指的是什么意思

《收养法》第7条作了关于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如何放宽限制的规定。血要是指具有血源关系的亲属。血亲按照血源关联的程度,分为直属血亲和旁系血亲。

直系血亲是指具有直接血源关系的亲属,即生育自己和自己所生育的上下各代亲属,如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旁系血亲是指具有间接关系的亲属,即非直系血亲而在血源上和自己同一源的血亲,哪兄弟姐妹、伯叔姑舅姨、侄子女、外甥外甥女。血亲又有长辈、晚辈和同辈之分。长辈血亲指血亲中的长辈,分为长辈直系血亲和长辈旁系血亲。晚辈血亲指血亲中的晚辈,分为晚辈直系血亲和晚辈旁系血亲。

同辈血亲指辈分相同的血亲,只有旁系血亲才有同辈之言。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指兄弟姐妹和第三代堂、表兄弟姐妹。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指兄弟姐妹的子女和第三代堂、表兄弟姐妹的子女,即侄子女、外甥、外甥女和第四代的堂侄子女、表侄子女、表外甥、表外甥女。收养这些孩子,就可以有受“有特殊困难无力扶养”、“被收养人年龄不得超过14周岁”和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年龄必须相差40周岁“等一般条件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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