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律师,福州离婚律师,现执业于***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一、房屋继承顺序是什么
继承顺序:遗赠抚养协议、遗嘱继承、法定继承。
二、房产继承权的顺序人有哪些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1、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2、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3、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4、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5、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房屋产权的继承顺序在法律上有明确的规定,但是现实中仍会有各种问题,我们需要注意,不要因为继承房产伤害了亲人间感情。如果大家有什么法律方面的疑问,欢迎来我们咨询,我们会有专业律师为大家答疑解惑。
网友提问:
我是一个学生,我的父亲是爷爷奶奶收养的。当时由于我父亲是独生子女,在分土地的时候分给了我父亲两份。父亲于16年前病故,8年后母亲改嫁。从父亲病故至今,原来的土地一直由爷爷奶奶耕种,房屋也是他们居住。但是最近他们将房屋给了别人改建和居住。我想问的是原来的房屋是不是有属于我和母亲的部分我们能否继承父亲所分得的土地
律师回复:
我国土地所有权是国家和集体所有,所以不存在个人土地所有权,个人只有使用权,而继承是指继承公民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所以不存在你说的继承土地的问题。但土地收益可以作为遗产继承,承包期内的土地,家庭成员可以继续承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