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离婚律师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继承法
文章列表
遗赠发生法律效力的条件是什么 农村集体土地房屋能否遗赠
2020年7月23日  南宁离婚律师

 宋律师,福州离婚律师,现执业于***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遗赠发生法律效力的条件是什么

遗赠发生法律效力的条件是什么

1、据以确认受遗赠权的遗嘱必须是合法有效的遗嘱。遗嘱无效,当然导致遗赠的无效。

2、遗赠人须有遗嘱能力。

3、遗赠人须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如果继承人中有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而遗赠人又没有为其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则涉及这一必要份额的遗赠无效。

4、遗赠人所立的遗嘱符合法定的形式。遗赠人设立的遗嘱不符合法定形式,遗赠无效。

5、受遗赠人须为在遗赠人的遗嘱生效时生存之人。先于遗赠人死亡或者与遗赠人同时死亡的公民,不能成为受遗赠人,因为其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6、遗赠的财产须是在遗赠人死亡时能够执行遗赠的合法遗产。如果遗赠财产不属于遗产,或者于遗赠人死亡时该项财产已不存在或因其他原因不能执行,则遗嘱无效。

遗赠具体是指什么

遗赠是公民以遗嘱的方式将个人合法财产的一部分或全部赠送给国家、集体组织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他公民,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执行效力的单方法律行为。遗嘱人在遗赠中也称为遗赠人,遗嘱指定接受遗赠财产的人称为受遗赠人,也称遗赠受领人。

遗赠是给他人以财产利益的无偿行为。不同于法定继承人的是,受遗赠人与遗赠人之间没有法律上的血缘关系、婚姻关系、扶养关系等,遗赠人给予他人的财产利益,是无偿转让,不以受遗赠人应尽法律上的义务为前提。在遗赠中,虽然有时也有附有某种义务,但这种义务不可能是对等的。遗赠人不能只将财产义务赠与他人,也不能使受赠人所负的义务超过其所享受的权利,所以,遗赠必须是无偿的。

受遗赠人是国家、集体组织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法定继承人不能作为受遗赠人,而只能称为遗嘱继承人。法定继承人基于遗嘱取得遗产也可能是无偿的,但在继承法上把这归于遗嘱继承的遗产取得方式。法定继承人只是自然人,而受遗赠人不仅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和集体组织;遗嘱继承人限于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受遗赠人只能在法定继承人范围以外指定。

以上知识就是对“遗赠发生法律效力的条件是怎样的”问题进行的解答,遗赠发生法律效力的条件包括据以确认受遗赠权的遗嘱必须是合法有效的遗嘱、遗赠人须有遗嘱能力等。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

农村集体土地房屋能否遗赠

一、农村集体土地房屋能否遗赠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是合法取得的,被继承人可以将房屋进行遗产进行遗赠,但宅基地不能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三条;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公民的收入;

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第四条;个人承包应得的个人收益,依照本法规定继承。个人承包,依照法律允许由继承人继续承包的,按照承包合同办理。

二、农村房屋继承需要什么手续

到被继承房产所在地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申请人应当提供下列资料:

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身份证、户口簿等;

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证明,如房地产证、存款凭证、股票等。如果遗产在香港的,须提供香港遗产税署出具的遗产清单;

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亲属关系证明;

继承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公证处办理的,须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

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以上知识就是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是合法取得的,被继承人可以将房屋进行遗产进行遗赠,但宅基地不能继承。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读者到进行法律咨询。


来源: 南宁离婚律师  Tags: 遗赠发生法律效力的条件是什么,农村集体土地房屋能否遗赠


韦俊——南宁离婚律师

18977771300

扫描二维码

掌上律师解烦恼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南宁离婚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18977771300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