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离婚律师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婚姻自由
文章列表
逼婚是否侵犯婚姻自由 以非法拘禁干涉婚姻自由怎样罚
2020年6月16日  南宁离婚律师

  宋律师,福州离婚律师,现执业于***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宋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逼婚是否侵犯婚姻自由

逼婚是否侵犯婚姻自由


一、逼婚或导致刑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也就是说,父母、兄弟姐妹、族人及情妇等,直接采用暴力手段干涉他人婚姻自由,没有造成严重结果但被害人提起诉讼的,或造成被害人自杀死亡的,将会承担相应的刑事。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父母、兄弟姐妹、族人及情妇等,直接采用暴力手段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直接造成被害人死亡的,依故意杀人罪处罚。


二、因逼婚产生的“租女友”协议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根据民法的基本原理,人身不能作为租赁内容,租赁合同的租赁对象只能是物。即便是提供了“服务”,但该种类型的服务也是以欺骗为内容,违背社会公德、公序良俗,双方并不成立服务合同关系。同时,被租者也并没有提供实质的劳务,双方也不成立雇佣劳务关系。


因此,“租女友”回家过年,即使是签有租赁协议或者其它形式的合同,都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三、逼婚或侵犯婚姻自主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2条规定,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第3条规定,禁止买卖、包办婚姻或其它妨碍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遗弃或虐待家庭成员。由此可见,享有婚姻自主权,是公民的法定权利。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每个人都有按照自己的自由意志,自主、自愿地决定其婚姻关系的缔结而不受其他任何人干涉、强迫。


如何用法律手段“反逼婚”


1、三姑:前天说的那女孩怎么样今天跟我去相亲吧!已跟别人约好。


解释两个法律术语:要约、承诺。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是对要约的内容表示同意的意思表示。合同的订立一般需要经历这两个程序。


2、离犯罪一步之遥


六婆:上次见面的那姑娘/小伙子就不错,不要太挑了,就这个了,只要你点点头,立即摆酒办事!


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婚姻自由,每个人在自己的婚姻问题上都有自主的权利,是否结婚,与谁结婚,是个人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强制和干涉。现在不是封建社会了,讲究的是自由恋爱,崇尚的是婚姻自由,包办婚姻已经没有市场了。况且,我们国家的宪法也规定了,禁止破坏婚姻自由,婚姻法更是不允许包办婚姻和干涉婚姻自由。另外,刑法也有个罪名,叫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严重的话,是要蹲大牢的。稍有不慎,离犯罪只有一步之遥!


3、尊重隐私是美德


七大姑:邻居二狗子比你小几岁,现在都抱孩子了。你老大不小了,有男/女朋友了吗


法律上的隐私权,说的是个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私人信息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搜集、利用和公开。我有没有男/女朋友,结没结婚,这可都是个人的隐私。宣扬、刺探隐私是不道德、不合法的。希望您尊重我的隐私,尊重我的意愿。


4、给我们以自由


八大姨:25岁时,有25个男人围着你打转,35岁时,可能连5个男人都不会有了,你知不知道啊找个好人就嫁了吧!


)有没有男朋友,我对这问题挺淡定的。有,请你们尊重我独立的选择,毕竟和对方共度一生的人是我,合适与否,我自有把握和分寸。没有,也请你们理解,找对象不是捏筷子一捏就是一双,心急吃不了热豆腐,婚姻讲究机缘,讲究理解宽容磨合。


我们的长辈,往往忽略了一个道理,那就是尊重孩子的自由选择。在大多时候,长辈们很容易把自己的想法、观念、行为模式等等的东西一股脑灌输给孩子,让孩子遵从自己设定的道路前行,因为在他们看来,以他们的人生阅历,这才是正确的,这就是真理。


法律手段的作用


法律手段是行政管理中运用其他方法的基础、前提和保障,为行政活动提供基本的规范程序;它调节各种管理要素之间的关系,使行政管理的各个方面都纳入法制化轨道,有助于行政管理的集中统一,保证行政管理工作和社会生活的秩序。


法律手段的权威性、强制性使人们自觉抑制、摒弃不合法的思想和行为,提高行政管理的效率。但法律手段的规范性、稳定性,使其缺乏处理特殊问题的弹性和灵活性,对管理系统的发展可能起阻碍作用。


在意识形态领域,法律手段常常无能为力,往往产生合理与合法之间的矛盾。因此,运用法律手段不仅要健全立法、有法可依、严格执法、违法必究,而且要与其他方法结合使用,以扬长避短,发挥其应有效能。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清楚知道,其实在日常的生活对话中往往也会牵扯到一些法律知识,我们也可以运用法律手段,来替自己的出境解围。因此在生活中多积累一些法律知识,是对我们很有帮助的。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请咨询的专业律师,他们会为您解答。




以非法拘禁干涉婚姻自由怎样罚

以非法拘禁干涉婚姻自由怎样罚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在我国刑法上规定为“告诉的才处理”,而非法拘禁罪却无此规定,这样,当两个罪名在特定情况下发生竞合关系时,应分不同情况予以分析:




如果以非法拘禁干涉他人婚姻自由,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且被害人未向司法机关告发的,不宜追究被告人的刑事。由于本法规定了告诉才处理的原则,在处理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与非法拘禁罪的想象竞合时,如果当事人未告诉,就不宜按通常的处理原则适用非法拘禁罪;如果当事人已告诉,则应按想象竞合犯处理,以非法拘禁罪论处。


如果以非法拘禁方法干涉他人婚姻自由,引起被害人死亡的,应以想象竞合犯的原则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这是因为,本法第257条规矩,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引起被害人死亡的,不在“告诉的才处理”之列。因此,出现这种情况的,应以想象竞合犯的原则处理。不过本条规定非法拘禁致人死亡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本法第257条规定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致人死亡的,法定刑为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二者相比较,前者为重,因此应适用非法拘禁罪的条款。但是,考虑到前者重得多,而且考虑到本法第257条的立法精神,在适用非法拘禁“致人死亡”的法定刑时,可适当取其轻者。


以非法拘禁方法干涉他人婚姻自由,致人重伤的,应视当事人是否告诉而分别处理:第一,当事人向司法机关告诉的,应按想象竞合犯的原则,以非法拘禁罪的基本构成的法定刑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而不能以非法拘禁“致人重伤”的法定刑处理。这时因为本法第257条虽未指明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致人重伤的应如何处理,但从该条第2款的规定看,只把“致使被害人死亡”这一情节作为加重构成,所以根据其立法原意,致人重伤的,也包括在本法第257条第1款即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的基本构成中,属于“告诉的才处理”的范畴,第二,如果当事人未告诉的,就不应追究行为人的刑事。


婚姻几乎是每一个人都会经历的人生路程,这也是许许多多的人一生中最重要的事情,因为一旦选择一个人,就意味着你接下来要和他共度一生,可是有时候我们的婚姻会被干涉,这也是让人苦恼的问题,看了上面的回答,你是不是已经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还有不懂的地方,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





来源: 南宁离婚律师  Tags: 逼婚是否侵犯婚姻自由,以非法拘禁干涉婚姻自由怎样罚


韦俊——南宁离婚律师

18977771300

扫描二维码

掌上律师解烦恼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南宁离婚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18977771300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