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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彩礼上法庭 媒人缺席审不了
2018年8月3日  南宁离婚律师
“去年媒人给我儿子介绍一个对象,订婚后两人发觉不合适,就退婚了。现在我向法院起诉想要回礼金,作为重要证人的媒人却找不到了。”26日,市民姜先生致电本报。

  ◎帮办调查

  据了解,2011年初在邻村媒人的介绍下,姜先生的儿子认识了女孩小芳,并于2011年农历四月廿六订婚。“根据风俗,男方要把订婚的礼金交给媒人,媒人再转交给女方。”姜先生说,当时他给了媒人17000元礼金,给了小芳600元的改口费,并且宴请了双方的亲朋。订婚后,姜先生按照小芳的要求,又给了她1200元钱,加上之前的礼金一共是18800元。后来两人在相处中发觉不合适,就在去年中秋节后退婚了。

  现在因为礼金的问题,姜先生将小芳一家告上了法庭。2012年2月20日,在法院开庭的日子,姜先生的案件却因媒人不在缺乏证人而无法审理。“我怎么都联系不到媒人,她家人也不知道她的去向。”姜先生无奈地说。

  ◎帮办跑腿

  根据此情况,帮办咨询了山东众成仁和律师事务所的崔玉成律师。据崔律师介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应当返还彩礼。按照上述法律规定小芳应退还彩礼。同时,小姜应当证明小芳收取彩礼的事实,如果举证不能将面临败诉的风险。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任何知悉案件情况的人都可以作为证人,并负有出庭如实作证的义务,但没有规定证人在违反这一法定义务时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因此,证人不出庭作证也不少见。建议姜先生做媒人的思想工作,让其出庭作证还原事实真相,或者申请法院依职权调取证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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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俊——南宁离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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