韦俊律师,南宁离婚律师,现执业于广西助力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收养关系一旦经过合法程序形成就会得到法律的保护,不过现实中由于收养关系的不稳定也给收养当事人带来不少顾虑,不少人会认为是不是经过公证的收养证书的收养关系更有法律效力,其实收养证书并不一定需要公证。
收养人依法进行登记,合法取得的收养登记证书。这已经表明双方形成合法的收养关系,收养人要对被收养人履行相应的抚养等义务,同时被收养人也要履行对收养人的相关的法律义务。至于是否需要公证的问题,一般来说既是收养登记证书不需要公证。
如果说非要进行收养公证的话,可以到收养人或者被收养人所在地公证处进行公证,办理收养公证当事人应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一、收养人应提交:
1、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及其复印件;
2、要求收养子女的申请书;
3、婚姻状况证明及其复印件;
4、收养人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所在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婚姻、家庭、年龄状况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的证明;
5、计划生育办公室出具的婚姻、子女状况证明;
6、县以上医院出具的不孕诊断证明;
7、事实收养公证应出具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共同生活多年的证明材料,如是捡拾的弃婴应出具捡拾弃婴的证明材料。
8、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子女的,应提供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证明,华侨收养的提供华侨身份证明。
二、送养人应提交:
1、夫妻双方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婚姻状况证明、户口本、居民身份证及其复印件;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子女情况和送养人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证明;
2、社会福利机构为送养人的,需提交经该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同意送养的书面文件;
3、孤儿的监护人有监护资格的证明和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及户口本、居民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三、被收养人的户口证明或出生证明及其复印件。
其实关于收养问题关键不是在于公证,而是能否符合收养的条件获取合法的收养关系,如果说不符合收养法律规定条件的,即使进行公证也是无效的收养关系。
说到办理公证,不少人立马会想到繁琐的手续。其实不管是和那个行政部门打交道或多或少都会涉及法定程序,其实只要申请人准备相关的材料,办理起来就会很顺利,比如办理收养公证只需要收养人出具相关的证明材料即可。
办理收养公证,收养人应当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被收养人的近期照片若干张;
2、提交收养子女的申请书;
3、婚姻状况证明;
4、职业和经济状况证明;
5、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身体健康证明;
6、提交收养人与送养人订立的书面收养协议;
7、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需提交收养人与送养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8、公证员认为需要的其他材料。
需要注意,收养公证并不是收养关系生效的必要条件。也就是即使不公证收养关系只有经过合法登记就属于有效的收养关系,受法律保护。关于收养公证相关的法律知识不太了解的当事人我们建议最好可以找个收养公证专业的律师咨询求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