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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配偶同意收养小孩有效吗?领养别人的孩子需要签订协议吗?
2022年1月9日  南宁离婚律师

 韦俊律师,南宁离婚律师,现执业于广西助力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未经配偶同意收养小孩有效吗?

  对于收养小孩,如果是无配偶者收养小孩,只要满足相应的收养条件,就可以顺利办理收养手续。而有配偶者要收养小孩,未经另一方同意收养小孩,将直接影响收养法律效力。不过,收养是否有效可以先了解对收养人的要求。


  按规定,收养小孩对收养人的要求有如下:


  1、收养小孩时必须得年满三十周岁,以满足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确立父母子女关系。


  2、收养小孩时收养人需无子女,即包括未生育子女、不能生育子女、子女已死亡以及无配偶者等情况。


  3、如果是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那么得夫妻双方共同抚养。


  4、原则上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并且,就有配偶者收养小孩时得同时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1、夫妻双方需要符合收养法规定的收养人条件,具体包括以上规定的年龄要求、抚养能力、子女要求。


  2、夫妻双方得协商一致后同意收养子女,因为确定收养后将由双方共同抚养,所以一定得经双方协商一致。


  3、需要向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


  因此,有配偶者收养小孩时,未经配偶者同意的话,将直接影响收养的效力。并且,另一方知道后,可以积极主张收养无效。如果发现有配偶者是单方收养小孩,但是采用虚假手段办理了收养手续的,也将直接导致收养无效。


  由此,如果真要收养子女的话,必须得取得配偶的同意,毕竟今后也要由双方共同抚养,而且夫妻有一方不同意收养的,将直接影响被收养人今后的生活环境。不过,有些收养人后面是因为家庭经济状况发生变化,所以打算放弃继续收养小孩的,那么就不能以此主张收养无效了。



领养别人的孩子需要签订协议吗?

领养孩子通常人们只会想到领养孤儿,不过现在很多领养的孩子并不是孤儿。领养他人孩子往往是双方签订领养协议,但需要注意,协议并不是领养的法定成立条件,需要进行领养登记才可以,同时可以避免很多纠纷。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可以订立收养协议。法律并不强制规定要订立收养协议,收养协议要书面订立,最好办理收养公证,但不能用订立收养协议的方式取代收养登记。


也就是说,领养孩子要以登记为准。协议只是双方的约定,在法律上没有形成收养和领养的关系,收养孩子要符合相关的条件,之后还需要准备好一些材料到当地民政部门申请:


1、收养人应该准备材料,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2、到收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涉及到内地公民与内地公民的收养登记,由孩子户口源头地的县级民政部门办理;


涉及到港、澳、台、华侨与内地公民的收养登记由地级市民政部门办理;


涉外的收养登记,由省的民政部门或经省人民政府指定的地级市的民政部门办理。


当然并不是说领养协议没有作用,收养他人孩子之前最好双方先经过协议一致,签订收养协议书。然后到当地民政部门办理相关手续,这样才能保证领养关系受到法律保护。对相关问题不熟悉的话或者由此发生纠纷的,建议可以找个收养小孩专业的律师咨询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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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俊——南宁离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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