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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关系的成立,就可能存在解除收养关系的结果,当然解除收养关系需要办理相关的手续,如需要写一份解除收养关系证明,这是非常重要一份文书,所以就为大家推荐一篇解除收养关系证明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解除收养关系证明范文
字第 号
收养人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日
被收养人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日
送养人:
姓名
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于x年x月x日经成立收养关系。
现因 ,经当事人协议,申请解除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的养父母子女关系。经审查,其申请符合的规定,准予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解除。
年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收养证件管理专用章
二、解除收养关系的方式
1、登记解除
收养关系自收养人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门部门登记成立,也可以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解除。
在收养人与被收养人解除收养关系时,如果养子女未成年,应由收养人和送养人协议解除;如果养子女已满十周岁以上,还要征求养子女的意见;如果养子女已经成年,应当由养父母和养子女双方协议。
当事人达成协议后到收养人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办理解除收养关系手续。
2、判决解除
收养关系人经协议不成,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提起诉讼的当事人可以是收养人,也可以是送养人,还可以是成年的被送养人。
无论用何种方式解除收养关系,都应在法律和行政法规许可的范围内进行,同时应保护老人、妇女、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三、解除收养关系的注意事项
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情形
1、依收养人、被收养人的协议解除
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
2、依收养人、送养人的协议解除
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年满十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
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法律后果
1、 对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近亲属的后果
收养关系解除后,其权利义务关系即行解除。
2、对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的后果
解除后,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补偿问题
当事人应在解除收养关系的协议中明确约定关于补偿收养人在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教育费等费用的问题。
1、养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一般不能要求补偿,但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2、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但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
3、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
自己亲手的子女被他人收养,成为别人家的孩子。对于任何父母都是难以接受的,想要要回孩子,那么需要怎么要回被收养的孩子呢
如何要回被收养的孩子
在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的关系自动解除,养子女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也没有存在基础,比如养子女和养父母互不继承遗产,成年的养子女对养父母不再承担赡养义务,只有后赡养义务。
如果养子女还没有成年,那么其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将自行恢复,由其生父母继续抚养教育。养子女成年后也可以继承亲父母遗产,同时也要对亲父母承担赡养义务。法律之所以这样规定,需要考虑到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能因为解除收养关系导致未成年人失去被抚养教育的权利。
如果养子女已经成年,与亲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关系不一定会自动恢复,能否恢复,可以协商同意。
收养关系成立后,收养关系的解除总的来说是经当事人协商同意,并履行一定的解除手续,任何一方不得自行解除。
1、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未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年满十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2、当事人解除收养关系应当达成书面协议。收养关系是经民政部门登记成立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收养关系是经公证证明的,应当到公证处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公证证明。
3、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解除收养条件的条件
根据我国的规定,收养关系可以依法成立,亦可以依法解除。
第一,收养关系的解除,可以双方协商,孩子年满10周岁的,还要听取孩子的意见;
第二,双方协商不成的,还可以诉讼解决:
1、养父母和生父母反悔,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查明情况,听取被收养人的意见,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处理;
2、养父母不尽抚养义务,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应予解除;
3、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的恶化,再继续共同生活对双方均为不利,一方坚决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一般可准予解除;
4、养父母发现养子女有生理缺陷或者其他病症,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一般不予解除。但生父母在送养时有意隐瞒的,可准予解除。